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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付卡“逾期作废”合理吗?市消委会约谈皇冠假日酒店

佛山消委会 佛山消委会 2022-06-08


预付卡、充值卡“逾期作废,卡内的费用不予退回”,对于商家这样的不公平条款,你会妥协吗?消费者许先生表示不服,投诉到佛山市消委会,来看看具体的处理结果!


案例回顾


近日,佛山市消委会收到一宗有关代金券的投诉:消费者许先生于2018年3月在佛山市皇冠假日酒店公众号微商城分批购买了一定数量的100元中餐代金券,使用了一部分后便忘记了,后来想继续消费时却发现已过了有效期。该劵的使用说明中提到“自购买日期30日内有效,逾期作废,所支付的购买费用不予退回”,许先生认为这样的规定不合理,于是投诉到佛山市消委会,要求退回他余下的8张未用代金券,金额共624元。


接到投诉后,佛山市消委会高度重视,认为该案件中 “逾期作废所支付的购买费用不予退回”的规定涉及不平等格式条款,对消费者明显不公平,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因此,佛山市消委会于3月8日上午约谈佛山市皇冠假日酒店。

约谈首先对投诉案件进行调解,向经营者指出该行为违反了《消法》第十六条:“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,应当恪守社会公德,诚信经营,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;不得设定不公平、不合理的交易条件,不得强制交易。”;


第二十六条:“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,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、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、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,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。格式条款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,其内容无效。”等规定。


佛山市消委会同时要求皇冠假日酒店对“逾期作废,所支付的购买费用不予退回”的规定做出整改,并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报备。


通过约谈,皇冠假日酒店认识到其行为不合理,于当日同意退回消费者许先生未消费的金额624元,并将微商城中的“逾期作废,所支付的购买费用不予退回”条款删除,同时更改为:“优惠金额自购买日期30日内有效,逾期未消费的,优惠作废,所支付购买费用可按实付金额和原购买类别作同类等额消费。”


大家有无遇到类似的不平等条款的经历呢?欢迎在文章下方留言分享你的经历哦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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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佛山市消委会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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